營業執照可以代辦。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國家工商總局《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記。下面要給大家介紹關于營業執照的種類有哪些?辦理刻章有哪些手續的內容,歡迎閱讀!
營業執照的種類:
一、個人營業執照。
個人營業執照:指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是自然人、個人或家庭從事工商業務。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個人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者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其典型特征是個人投資和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風險。
2.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的公司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萬元。
3.中外合資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與中國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合資企業,即兩個以上不同國籍的投資者,按照《合資法人公司法》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4.外國或港澳臺獨資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在中國設立的全部資本由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三、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是整個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在經營業務、經營政策等方面受到總部的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而是一個沒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會計個體。
四、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如出版、研究所等具有事業單位性質的經營單位、農民合作社等,如果還有不懂的歡迎詳詢和合財務。
辦理刻章手續:
1.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必須到原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后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書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進行刻制。
2.刻制國有集體企業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銀行轉賬章、現金收到章、現金支付章,憑本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后,應當向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者刻字店發出刻印通知書或者介紹信。但是,三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的,需要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
如果企業是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必須持有中國出具的介紹信,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書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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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前,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受到多部門聯合懲戒及罰款處罰。東莞市上述各類市場主體請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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